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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可否不采纳?

时间:2024-10-22 2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法院可以不采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法律文章吧。知识!

1、交通事故认定文件事实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予采纳。

2、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常平镇律师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应当采用事故责任认定文件来认定责任。

4、法院认为认定事实确实不当的,可以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定案,无需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当事人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 常平镇律师 ,或者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已作出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公安机关的做法确实不妥。的,不予受理,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结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文件的相应证明力进行审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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