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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强奸得逞后向被害人索

时间:2024-10-22 2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世界充满奇迹。最离奇的强??奸案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

该男子黄某先后强奸江某3次。最后一次尝试后,黄某以“疲惫不堪”为由,向受害人姜某索要20元“营养费”。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 常平镇律师 ,一名姓黄的陌生男子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强奸案之所以“离奇”,在于男子黄某的犯罪情节;强奸犯黄某之所以离奇,还在于他向受害人索要“营养费”。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迫自己与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江某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黄某再次来到江某家试图“再享一乐”,但江某声称自己正在经期。黄某不信,强行将姜某的裤子脱下来检查,确认是正品。直到月经结束后,犯罪才终止。此后,姜某多次搬家,躲避黄某的纠缠,但仍逃不出黄某的视线。 2017年7月31日,黄某前往江某开设的理发店,不顾江某的反抗,对江某实施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强奸行为。得手后,黄某以“体力消耗过大”为由,向江某索要20元“营养费”,并威胁“不交就摘下你脖子上的项链”。江被迫摆脱了纠缠。黄某给了他50元现金后就离开了。

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而强奸犯黄某也够诡异的!但为什么强奸犯黄某会被判入狱4年呢?

法院在审理强奸案时,非常注重犯罪情节。如果犯罪情节十分恶劣,肯定会被判处重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最引人注目的是犯罪情节。湖北巴东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常平镇律师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某对同一受害人实施三次强奸的,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中一起强奸未遂案中,因江某正处于月经期,依法可以比犯罪成功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强奸江某后又强行索要财物,应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黄某被轻判4年,可能与受害人“不反抗”有关。其中,“黄某强奸江某后强行索要财物,应从重处罚”。看来,如果黄某没有向被害人索要20元“营养费”,或许可以减刑一年,最低刑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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