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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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企业与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福建省政府关于延迟复工复产的通知》具有要求全省范围内强制遵守的效力,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紧急状态期间,员工可以依法拒绝2月9日前上班的一般企业要求。”
“隔离期满后,仍需停工治疗、休息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来势汹汹的疫情打乱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节奏。针对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问题,连日来,厦门市工商联迅速组织法律咨询组进行梳理列出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关心的31个问题。详细的答案。
记者了解到,这31个问题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员工权益保护、仲裁纠纷解决等多个层面。在:
企业提前复工存在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涉及复工时间,哪些企业可以提前复工,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工作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等。疫情防控。法律顾问组表示,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厦门市民营企业除特定领域企业外,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24:00复工。 )。除保障城市运行的必需品(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外,疫情防控的必需品(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的生产和销售) )、人民生活必需品(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最早可于2月9日24:00复工。
“一般企业拒绝执行《福建省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并在2月9日前复工,存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风险”,法律顾问团说。
法律顾问团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指引》,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加班。
延长假期是休息日
在保障员工利益方面,延长的国定假日(2月2日之前)是否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和工资支付;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是否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及工资发放,以及是否可以处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返岗的员工等问题对于旷工等问题,法律顾问团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号)第三条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延长的假期是休息日。企业为职工安排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企业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支付员工工资。但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享受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各类休假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且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工人上班的,必须依法向工人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的 东莞常平镇律师 ,按照不低于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对未及时返岗的员工要进行人性化处理。对于未能及时返岗的员工 东莞常平镇律师 ,要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借口,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交通限制、限制出行通知等证据。对于有合理依据的,建议尽量不按旷工处理。建议采取书面通知复工的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理由——要求员工办理相关休假手续——并积极与员工协商解决。
案件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关于疫情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开庭时间、审理期限的影响,法律顾问组明确:
因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按时到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席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审理;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影响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将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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