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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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发布五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证监会召开“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 营造资本市场良好法制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院检察长、驻证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室主任张晓津表示,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彰显了依法、全链条严打证券犯罪的态度,体现了执法、司法部门协同配合的成效。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10起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此次联合发布5起典型案例。今后,还将继续发布案例,指导办案,以生动案例推动法治建设。
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处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呈现出三个新特点,包括“财务欺诈、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吴小璐摄)
展现“零容忍”态度严惩证券犯罪
此次发布的5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九豪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上海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伟俊、泰鑫基金基金经理刘静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案;王某、李某从事内幕交易案;鲜艳背信弃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证监会认为,这些典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鲜明展现了严惩证券犯罪“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切实的执法司法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等法律手段,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依法严厉打击“关键少数”,对在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一般金融人员不放过。
二是突出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典型案件涵盖证券犯罪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公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多元化主体。
三是彰显了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作用。案件的成功突破,不仅有赖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认真核查和细致工作,也离不开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举措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四是要注重法律解释引导的社会效果。典型案例不仅能起到积极的聚焦和强化警示作用,还能对市场主体行为后果提供稳定的预期管理,有利于增强法治保障意识。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炳阳表示,此次联合发布的5起典型案件,分别由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这不仅是公安机关依法严打证券犯罪成效的展示,也为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参考。
近期证券违法行为呈现三个新特点
刘永强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依法严打证券违法行为的深入推进,证券市场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市场生态不断净化,严格监管氛围逐步形成。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处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呈现三个新特点:
一是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案呈现连环发展趋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各种套取公司资金的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交织在一起。
二是市场操纵行为呈现专业化、链条化、圈层化特征。大股东质押高比例上市公司股票,培育“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与融资中介机构、市场券商、股市“黑嘴”、资管机构等相互勾结,形成灰黑色利益链条。“云分仓”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快速升级,成为异常交易监控和行政查证的新挑战。
三是并购重组领域仍是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上市公司内幕人士”内幕交易行为频繁,目标公司高管、交易对手参与度较高。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串通、连环案件较多,借用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现象比较普遍,规避损失的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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