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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打扫卫生时在出产车间外捡拾了塑料薄膜并随身携带。同日18时许,为躲避摄像探头拍摄,王某封闭出产车间电源,然后来到二楼平台的1号浆池旁,将塑料薄膜投入浆池中,造成出产出的633.4公斤玻璃纤维纸报废

王某先是百般诡辩,拒不认罪。法庭采取变更强制措制,对其决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王某领受到的威严,立刻转反常度,坦白认罪,并委托家人赔偿单位经济损失。法庭考虑到王某本性愚昧,家庭情况特殊,认罪悔罪等情况,即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2012年1月11日17时许,王某打扫卫生时在出产车间外捡拾了塑料薄膜并随身携带。同日18时许,为躲避摄像探头拍摄,王某封闭出产车间电源,然后来到二楼平台的1号浆池旁,将塑料薄膜投入浆池中,造成出产出的633.4公斤玻璃纤维纸报废。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报废的633.4公斤玻璃纤维纸中所用玻璃纤维棉价值人民币15565元。


王某是一名来自四川达县的农夫,现年49岁,在重庆某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做搬运工。在工作中,因领导对其工作要求严格,王某便对领导心怀不满并乘机报复,于是想出向出产玻璃纤维纸的浆池中投放杂物的报复方式,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院一审讯决被告人王某破坏出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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