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李前进闲来无事,无意中走进了新乡某大学校园闲逛,看到某教授教养楼下停有一辆蓝色美利达牌自行车,见四下无人便心血来潮,将其盗窃后卖掉,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该车价值1146元
被告人李前进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为案发时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划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1年3月7日,李前进因犯盗窃罪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狱服刑期间,经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12年8月14日被保外就医。2012年10月19日18时左右,被告人李前进闲来无事,无意中走进了新乡某大学校园闲逛,看到某教授教养楼下停有一辆蓝色美利达牌自行车,见四下无人便心血来潮,将其盗窃后卖掉,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该车价值1146元。经河南省精神病病院鉴定,被告人李前进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盗窃罪获刑入狱,在服刑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保外就医,重操旧业盗窃山地自行车被抓,虽属限制行为能力但因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刑入狱。1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前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