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后纠缠、骚扰、殴打前妻?
时间:2024-05-11 【转载】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对《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体的扩大,从家庭成员扩大到非家庭成员,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2月10日,利川市法院作出新法实施后的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及其家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基本案情
刘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18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后,陈某因索要财物未果,多次骚扰、殴打刘某,刘某也多次报警寻求帮助。2023年 1月31日晚,陈某私闯刘某家中,再次向其索要财物,发生争执、打架,派出所接警赶到现场处理。2023年2月9日,刘某向利川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利川市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陈某威胁、殴打刘某及相关近亲属。二、禁止陈某骚扰、跟踪刘某及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当日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同时,法院特别告知陈某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