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同居子女抚养引矛盾,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4-02 【转载】
2023年6月,小圩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20年上班时认识,并于同年在被告老家根据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期间二人生育一子,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缺乏了解,双方日常生活中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矛盾吵架,自孩子满月后,原告便带着孩子一直在娘家居住,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后,先是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告对其展开法律普及和沟通劝导,着重从亲情角度对被告进行真情感化,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全力化解双方矛盾。被告表示两人的关系确已破裂,孩子尚且年幼跟着原告生活也更利于健康成长,同意儿子跟原告生活,但自己现在工资比较低,每月只能支付得起700元抚养费。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再次有针对性地从情、理、法的角度以及被告经济困难的现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庭调解与劝导疏通工作,最终原告表示理解并同意降低抚养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当天,承办法官便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基层法庭应当将群众诉求作为努力方向,妥善审理和调处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利用法院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本案中,承办法官以法律教育和真情感化并用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