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恋爱交友需冷静 特殊转账不认定

时间:2024-03-09  【转载】

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恋爱转账引起的财务纠纷案件。

周某与贾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周某对贾某一见钟情,为表达爱慕之情,周某通过微信不断向贾某微信转账,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向贾某发送“520”“1314”红包,除此之外,经常向贾某微信转账3000、5000等大额红包。后贾某多次向周某作出表示双方不合适,无法在一起的意思表示。周某希望贾某能将微信转账的欠款返还,双方就具体返还金额未能谈拢。

无奈之下,周某只能将贾某诉至怀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将自己的银行、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明细一并提交到法院,要求贾某将所有转账全部返还给自己,承办法官在多次对双方劝说、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对双方的银行转账进行了认定,对其中饱含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转账视为双方为表达特殊感情的赠与,并扣除转账金额为1000元以内的日常消费零散开支,将双方之间的转账重新进行了整理结算,并据此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贾某十日内返还周某65000元,逾期还将承担迟延履行金。

作者:李又兮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