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夫妻诉讼离婚后男方拒不给付孩子抚养
被告人李某(男方)和刑某诉讼离婚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3年8月27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准予被告人李某与邢某离婚,婚生男孩随邢某生活,李某承担抚养费,返还邢某的责任田0.9亩。李某不服判决并上诉。2013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2月10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2月20日,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乐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8日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告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李某近亲属与邢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李某自愿补偿邢某45000元,邢某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土地承包权。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判决已和解执行,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新乐市人民法院刑庭 杨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