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前多长时间不算转移财产

时间:2024-01-21  【转载】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