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男子伪造公司印章供他人使用被判刑
时间:2024-01-21 【转载】
卓某未经公司授权,私自在网上找人雕刻公司印章并供他人用于投标活动,导致公司信誉受损。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2年5月,男子卓某私自将其代为保管的某公司CA锁提供给他人使用,即供他人使用该公司CA锁传投标文件参加一个采购项目的投标。之后,某市财政局认为某公司有串标、围标的行为,要求该公司说明情况。卓某不想让公司的法人李某知道其私下使用公司CA 锁传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出现串标和围标的情况。2022年6月21日,卓某以50元的价钱在网上找人私刻了一枚某公司的公章,并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空白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李某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通过微信发给贾某,然后贾某使用卓某所伪造的某公司的公章在上述材料上盖章,并且让他人在上述材料上签上李某的名字。随后,贾某将上述材料送到某市财政局。某市财政局认为某公司有串标、围标的行为,给予该公司罚款23995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案发后,经鉴定,2022年6月22日某公司给某市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公司的印文与公司法人李某持有的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2023年5月23日,被告人卓某主动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55000元,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在没有征得某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印章并供他人用于投标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卓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