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好处 一村支书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3-09-2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王荣海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王某平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平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将村内主体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补助12个工程项目,以简易邀标方式指定给巫某某承建,并在项目招投标、工程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环节,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平在推动罗某等人山场林权纠纷中,收受罗某等人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从事村务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