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时间:2023-09-23 【转载】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由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的是: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