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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尤来安 通讯员李晓佳 张焕静)每到供暖季,天气寒冷,暖气带来的热度便显得尤为重要,暖气管道热不热也会成为小区居民热议的话题。居住在河南省洛阳的肖女士在供暖季结束后,却以暖气太热导致家中地砖破损为由,将热力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判决驳回肖女士的诉讼请求。
肖女士家住涧西区某小区,在房屋装修时,室内地面铺设有地砖,并在地砖下面铺设地暖。在上一个供暖期内,其向热力公司支付了取暖费2000余元,热力公司按时供暖。然而供暖期尚未结束,肖女士客厅的地砖却由于温度异常变形破碎。
肖女士认为,根据其在供暖进水口安装的进水计量表显示,房屋内进水温度为55℃,高于室外公共暖气井的进水计量表显示的进水温度52℃,故地砖破损是因热力公司供暖过热造成的。自从家里地砖破碎后,肖女士每日胆战心惊,管道发出一点响声就吓得浑身颤抖,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要求热力公司赔偿地砖损失、身心健康损失共计8999元。
热力公司认为,根据肖女士提供的证据,案涉房屋进水口温度55℃,符合国家供暖规定的统一标准(50℃至80℃),在此进水温度下,室内会保持不低于18℃的正常温度,不可能会导致室温偏高,更不可能导致室内地板碎裂。肖女士在供暖期结束后提出温度异常,错过检测时机,且不排除是其室内采暖设备安装问题,或地板砖的自身质量问题。
经审理查明,在供暖期内,热力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地下室的室外公共暖气井进行管理和监测,并书面记录二次供温、二次回温等信息,均未显示二次供温超标。肖女士在房屋装修时,私自购买安装了暖气循环泵。暖气循环泵通过增强供热系统压力,提高暖气热水流速,进而增强暖气片散热量,提升室内温度,一般多用于自采暖用户。肖女士所在小区属于集中供暖,其私自加装暖气循环泵,导致管网压力和热水流量失衡,自家暖气循环速度加快,室内的地砖接收到紧邻下方铺设的地暖传导的较高热量,造成部分膨胀上拱或裂缝破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热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第二款规定: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该案中,原告作为集中供暖家庭,在供热管道上擅自安装暖气循环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属于违规行为,因该行为导致室内温度异常,部分地砖受损,原告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因肖女士未有证据证明热力公司存在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