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时间:2023-07-05  【转载】

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1.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2.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一十二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若被拘留数十日后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4.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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