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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3-03-01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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