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changpingls.com 东莞常平律师事务所旗下法律援助中心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随笔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民事婚姻案例
企业位置
1.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对申请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