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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适合轮流抚养

时间:2023-02-04  【转载】

轮流抚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包括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此外,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定影响,故轮流抚养的时间间隔不宜太短,以一年为宜,如果子女已经入学,也可以一学期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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