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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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
时间:2023-02-04 【转载】
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由谁抚养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考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来自父母的精神关爱,两者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仍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单亲抚养模式为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