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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区别
时间:2022-11-06 【转载】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2.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双方当事人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合同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