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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需支付费用吗

时间:2022-06-21  【转载】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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