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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注意什么

时间:2022-05-07  【转载】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结扎后,夫妻双方离婚的,女方不能主张补偿。女方如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主张补偿。如果男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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