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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行使什么职权

时间:2022-05-07  【转载】

1、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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