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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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养老待遇后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984年12月30日,赵某被分配至高唐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8月,公司因订单减少、产品滞销,处于停产状态,经协商,单位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为赵某办理了失业手续,赵某开始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2016年6月10日,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赵某疑惑不解,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了三十多年,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他应当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现在为什么不让领了呢?因此到县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第4项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赵某的情况就符合上述规定。面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赵某解开了心中的疑惑。金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