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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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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1-07-21  【转载】

1、现实交付,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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