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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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农村房 被法院判无效
王某系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三间。李某系某市市民。2000年2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房产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在农
村的三间房屋以3万元价格卖给李某。房屋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居住至今。最近,王某起诉李某,主张双方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
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无效。
评析:近年来,由于城市房屋价格上涨、居住环境的下降,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属于违法行
为,买卖合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房人往往被判返还房屋,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涉及农村房屋及宅基
地,协议虽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李某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依据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李某无权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故王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
房屋协议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