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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合同诈骗五个伎俩

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作为法官,笔者在此提醒读者朋友要特别警惕以下五种合同诈骗伎俩:
     一、以虚假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的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善于伪装,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贿赂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以骗取其信任。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三、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履行合同骗取对方信任,使对方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伺机诈骗,一旦案发,便极力强调为合同纠纷,掩盖诈骗事实。四、利用虚假广告,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收取技术转让费、预付款、管理费等实施诈骗,该回收时则以质量不合格等为借口拒绝履行义务或携款逃匿。五、利用受害方急于推销积压产品或急于取得紧俏原料,骗取货物或定金、预付款。该类犯罪分子往往团伙作案,先找“销路”再实施诈骗,以便迅速销赃逃匿。
     对此,当事人签订合同前要全面了解对方的生产能力、经营方式、资金或物资来源、技术能力等情况;要力求合同条款完备准确。重大合同可请律师助签,也可请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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