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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应当排除?

时间:2020-08-04  【转载】

证人、被害人等其他人获得的各类证据都应当依法排除。  



证据的种类多样,有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等,每一种证据都能找到不一样的非法证据收集方法,例如收集物证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手机电子数据采用偷窃或者抢夺的方式,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或者使用其他的暴力手段得到的证据,都应该排除。但是并不是所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都必须坚决排除,只有很小的错误并不会影响案件公正的,如文件忘记签字或者填日期,这样的错误是可以通过后期修改或者补充作出更正的,可以不用排除。要排除的证据必须是证据的某一方面会影响整体案件公正的,并且不能通过后期改正或者是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的。


非法证据是只有侦查阶段才会排除吗?并不是的,证据也不是只有侦查阶段才会有,只是在侦查阶段需要收集的证据较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也是可以有新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则应当是运用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在刑事诉讼阶段发现有应当依法排除的证据就应当排除,不能够作为审判依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使用暴力手段的,刑讯逼供的,例如抽打、烟烫等会让身体产生痛苦的手段,为了审讯不让犯罪嫌疑人喝水、睡觉等,这种痛苦可能会让人顺着侦查人员的意愿做出相应的供述,必须依法排除。但是以上这些暴力或者刑讯逼供的手段不只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证人、被害人等其他人获得的各类证据都应当依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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