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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20-04-26  【转载】

郭某和李某在惠州务工时相识,2014年10月,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在惠州购置房屋一套,并把两个孩子、父母亲从上犹农村接到惠州一起生活。2017年5月,夫妻俩感觉光靠打工经济收入太少,因此又在惠州购房一套,打算做“包租公”和“包租婆”,但因此也过上了房奴的生活,每个月需要还房贷5000多元。2018年,郭某回上犹老家创业,留李某以及父母孩子在惠州生活,平时只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


2019年10月,李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在诉状中认为郭某不顾家,只顾自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收到诉状的郭某则坚持认为双方并无无法调和的矛盾,并且自己每个月的工资还悉数交给了李某,对李某起诉离婚表示无法理解,希望法庭能够调解和好。


2019年11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谁知郭某和李某见面后“一点即燃”,当着法官的面相互大声责备对方。李某责备郭某不顾家,只顾自己快活,每个月只交给其1000元,房贷以及老人、孩子的开支都要李某一个人负责,其已经完全无法继续再承担,强烈要求离婚。郭某则坚持自己对李某问心无愧,自己创业辛辛苦苦,老婆还要起诉离婚,内心接受不了,不同意离婚。法官见状,遂拉开郭某,“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原来,郭某回乡创业并不顺利,经济压力很大,房贷以及生活开支全靠李某顶着,但碍于男人的面子,其一直未告诉李某自己面临的困境,导致李某认为郭某收入可观。法官认为郭某和李某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存在一定的误会,在“面对面”调解时,法官引导郭某和李某之间多进行沟通,相互间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不容易,共同去面对目前短暂的经济困难。经过近2个小时的“苦口婆心”,李某对郭某表示原谅,同意和好,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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