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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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牌酒后驾驶 连江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9-11-07 【转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5月2日,被告人林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从家往连江某酒店方向行驶,后将车辆停在酒店门口路段,步行到路边便利店购买香烟后走回车边准备启动车辆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9.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5月7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无证无牌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能力以及缺乏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认知,酒后驾车后果很严重,既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