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古稀老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个月
时间:2019-05-30 【转载】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8年1月20日11时30分许,77岁的董某在瑞昌市码头镇通江路码头桥附近贩卖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室被瑞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一只、八哥鸟一只及塑料笼一只。后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猫头鹰的动物为草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年满七十五周岁,遂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出售、买卖一些常见的动物都是违法的,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即使不知其所售动物为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动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不仅仅是出售是违法行为,如果你购买了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动物也是违法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们瑞昌本地,猫头鹰、草鸮属于常见的野生动物,再次郑重提示除此之外,还有出售、买卖麻雀、喜鹊、鹦鹉、麂、黄鼠狼等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自觉抵制买卖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保护野生动物生存和栖息环境,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润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