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四男子合伙作案盗QQ号 诈骗金额14万多元
时间:2019-01-12 【转载】
2017年4月19日,家住防城港市的黄女士收到“女儿”发来的QQ信息,称其要去哈佛大学参加培训班,需要交纳培训费28600元,并给了一个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具体事项联系老师,黄女士向“学校老师”打电话确认后,向其给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去培训费。后黄女士打电话给女儿却被告知没有这回事,黄女士才知道上当受骗了。日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6年中秋节过后,被告人磨某、蒙某共谋进行QQ诈骗,由磨某负责购买电脑、手机等工具,向肖某租用盗取QQ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后又组织被告人蒙某宇、文某等人加入组成诈骗团伙。他们利用盗号木马软件盗取他人QQ号,之后冒充原使用者与他们的家人联系,在取得父母信任后以参加培训班为由骗学生家长交纳培训费,当有人上当时,他们就诱骗对方将钱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收到钱后,磨某用该帐户通过网上转账给北京的一家公司购买大型网络游戏充值卡,再将充值卡在网上转卖给他人,最后由磨某将钱取出进行分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磨某、蒙某、蒙某宇、文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软件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7400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该案系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蒙某与磨某事前共谋,积极实施诈骗活动,是主犯;蒙某宇、文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