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保姆二次盗窃雇主家中财物获刑半年并罚金
时间:2018-12-1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50岁)受被害人余某母亲的雇佣,在余某母亲的家中做保姆。2018年8月10日,刘某某趁余某母亲上厕所空隙,盗走放在房间抽屉包里的一根黄金手链。2018年9月7日下午7点多,刘某某又趁着余某母亲不在家,盗走其放于房间抽屉内的一根黄金项链和橱子内的现金人民币1500元,并将盗窃来的黄金项链用卫生纸包好,藏在自己房间的衣柜棉被里,后黄金手链销赃得款1700元。2018年9月9日,民警将刘某某口头传唤到案。经认定,被盗黄金手链、项链市场价格共为3936.9元。
另查明:刘某某在2014年12月因赌博被行政罚款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二次盗窃、坦白、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