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闪婚闪离伤不起 赔了夫人又折“银”
恋爱与婚姻大不相同,爱情可以虚无缥缈,婚姻却要面对真实生活,因此闪婚的出发点若单纯为了爱情,不顾现实条件,婚后就会出现很多问题。8月21日,龙圩区法院调解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认识不到一个月,原告肖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就决定结婚,然而,婚后两个月后他们便分道扬镳。这段闪电式的婚姻,最终以离婚收场。
今年5月5日,原、被告打工时相识,两人关系进展神速,相识不到半个月就山盟海誓,定下终生。5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并不如双方想象中那般甜蜜。原、被告双方逐渐发现对彼此并不了解,两人性格差异大,常常为生活琐事引发争吵,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8月4日,距离结婚登记仅仅过去两个月时间,原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青春补偿费5万元。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原告青春补偿费,且认为其与原告结婚支出了聘金彩礼,结婚时间这么短,原告应当返还之前所给的聘金彩礼。
承办法官通过多倾听的方式,让原、被告都充分宣泄自己的情绪。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给双方提供一个当面沟通的机会,讲清原因,消除误会,最终原、被告同意和平分手,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补偿费5000元给原告。
文章出处:龙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