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本案收条的意思表示应如何认定
【案情】 樊某权、吴某强、刁某仁三家是邻里乡亲。2010年5月16日晚,吴某强的母亲因病去世,前去帮忙的亲戚朋友在刁某仁家的空宅基地上搭起临时帐篷用于办理丧事。樊某权的妻子也到场帮助料理丧事。5月18日,吴某强的母亲安葬完毕,但临时搭建的帐篷和灶台并没有拆除。5月19日上午,樊某权的妻子在该帐篷内利用吴某强家办理丧事时剩下的菜煮臭酸(当地一种特色菜)给帮忙的人吃。当日上午11时许,大风吹动临时搭建的帐篷,用于捆绑帐篷的水泥砖柱头被帐篷绳索拉扯折断跌落砸到樊某权妻子头部,致使其妻经当地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刁某仁在外地打工,对临时搭建帐篷办丧事砸死人之事并不知晓。 事故发生后吴某强支付了13 000元给樊某权,樊某权出具一份写着:“今收到吴某强交来办理妻子丧葬费壹万叁仟元整(以后有什么事与吴某强无关)”的收据给吴某强。 樊某权认为,妻子是义务帮工死亡,吴某强及其妻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刁某仁是该水泥砖柱的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时的收条并没有说明就妻子的后事已赔偿清楚。为此在长期协商赔偿未果后,樊某权及其一对儿女把吴某强夫妇、刁某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合计 116 961元,减去已赔偿的13 000元,还需赔偿103 961元。 【分歧】 针对本案收条的意思表示,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收条的意思表示双方就樊某权妻子死亡一事的赔偿事宜已协商清楚,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3000,现其再请求赔偿依法应予以驳回。理由是:收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收条上的“以后有什么事与吴某强无关”表示双方已就赔偿事宜协商清楚,不得再为此事纠缠。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收条的意思只是表明双方就丧葬费进行了协商赔偿,其他赔偿事项并没有协商清楚,现其再请求赔偿合理的部分应得到支持。理由是:收条上只写明收到丧葬费 13000元,“以后有什么事与吴某强无关”的表述并不明确,而且樊某权的妻子是因为义务帮工造成的死亡,13000元的赔偿有失公平。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收条的意思只是表明双方就丧葬费进行了协商赔偿,其他赔偿事项并没有协商清楚,现其再请求赔偿合理的部分应得到支持。 樊某权的妻子在帮工过程中造成死亡,虽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但毕竟是因为帮工而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根据公平理念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出于良好意愿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得以抚慰,乐善好施的良好道德风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得以彰显。13000元的赔偿显然达不到公平理念的原则,依法还应给予一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