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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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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执照开诊所非法行医获刑六个月并罚金

时间:2018-09-1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武星光)  非法行医不仅违背了行业规则,更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非法行医一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刘真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被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在2016年7月18日、2016年10月14日行政处罚两次。之后被告人刘某再次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于2017年1月16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既未取得开设医疗机构资格、又无医生执业资格的前提下,私自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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