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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与进货单不符的纠纷

【案件回顾】

  XX电脑配件公司与YY电脑配件公司由于业务需要互相串货,两公司口头约定以往来的进货单和供货单进行对账结算。后因两公司老板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欠货款较多的XX公司老板为了斗气,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付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货款一直未能结算。YY公司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决定起诉XX公司。其间,XX公司老板已向多名律师咨询过意见,但因证据不充足,且案件复杂琐碎没有律师接手,后来XX公司找到我们,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我们最终接受了XX公司的委托对YY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审判】

  法院判决YY公司应给付所欠贷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律师点评】

  双方签署的对账单上并无公司老板签名,只有各自雇员的签字,很难证明交易的真实性,而XX公司手中也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针对该案当事人的行业特点,我们不但找到原YY公司的雇员,也收集了大量的其他佐证,就双方的交易习惯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YY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YY公司又提交了一些对我方不利的证据,但在质证过程中我们发现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于是从该证据形成的时间、来源等方面提出质疑,并运用庭辩技巧最终使对方承认了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在这种情形下,二审法院针对查明的事实当然驳回了YY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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